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,这是最起码的交通常识。酒精是交通安全的天敌,它在你明知道后果的情况下,依然能够引诱你做出不理智和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。近日,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。
2019年9月17日,瑶海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。法院认为,周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,缓刑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法官提醒,醉酒驾驶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的不负责,更是对法律的漠视。我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高居世界第二位,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酒驾、醉驾造成的悲剧,必须对于酒驾、醉驾给予严厉的惩处,以此挽救更多的生命和家庭。
另外,危险驾驶罪是有共同罪犯的,不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,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指派、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。醉酒驾驶不仅针对汽车、货车等,二轮、三轮摩托车乃至超标电动车等均属于酒驾范围。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,广大民众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!